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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致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助力扫黑除恶的一封信
  • 时间:2019-04-10 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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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对黑恶势力和治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从而进一步维护弥渡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为此,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

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

我们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弥渡县公安局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箱:弥渡县公安局大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各乡镇各部门对外举报箱(意见箱)。

(二)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110、0872—8167110

县公安局扫黑办:110、0872—8161773

弥城派出所:0872—8161793   

红岩派出所:0872—8366035

新街派出所:0872—8330004   

寅街派出所:0872—8377004

苴力派出所:0872—8350124   

密祉派出所:0872—8320110

德苴派出所:0872—8380022   

牛街派出所:0872—8390010

(三)举报专用信箱:弥渡县9号信箱

(四)县扫黑办邮箱:mdshb8167110@163.com

(五)县扫黑办传真:0872—8167110

(六)当面举报:1.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四楼);2.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三楼);3.各乡镇扫黑办(各乡镇综治中心);4.各部门扫黑办(各单位,各部门办公所在地)

群众朋友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已经吹响,序幕已经拉开,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扫出风清气正!扫来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