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通过调查了解,经研究,确认旦丽梅同志为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旦丽梅,女,汉族,小学文化,工作单位及职务:大理州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弥渡分公司保洁员,现居住弥城镇建宁路52号。
见义勇为事迹:2019年4月9日8时许,弥城镇建宁路段学升书屋旁停放的一辆面包车突然起火,负责清扫该路段的环卫员工旦丽梅看见后,急中生智跑到临近的恩光医院借来灭火器勇敢灭火。因为扑救及时,车辆没有造成太大危害和损失。
公示时间:从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双休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通讯地址:县委政法委(弥城派出所四楼)
中共弥渡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