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多方努力,再次成功处置一起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钱财未遂的“碰瓷”警情。该案是暨今年6月24日以后我县发生的第二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案件。
8月6日上午9时许,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弥城镇建安路姚芹桥路段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轻伤,请处警。”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声称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周某子蹲坐在路边,双手捂着腹部,从面部表情看其表现得异常痛苦,细心的办案民警通过口头询问和观察发现周某子并没有受外伤。当民警将其带至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询问过程中,周某子称自己肘关节脱臼需要到医院就诊。经再次确认,周某子企图通过谎话连篇逃避办案民警的询问。
调查核实过程中,声称在事故中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周某子言词闪烁、眼神飘忽不定,起初对民警的询问抵触情绪非常严重,言辞间表现出不希望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此事。经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了案件中存在多个疑点,并核实清楚该外“碰瓷”团伙于8月5日凌晨进入弥渡,有多人共同实施作案,且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驾车、有人骑车。该团伙进入弥渡的第二天一大早就开始在城区交通流量较大的建安路开始寻找作案目标车辆,选定一辆运输货物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车作为“碰瓷”目标车后,团伙中一名成员负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尾随在三轮车左后方,另一名成员骑自行车也紧跟在三轮车右后侧,小轿车驾驶人发现三轮车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时,突然往右侧打方向拐别同向行驶的三轮车,迫使三轮车同时往右侧避让,趁三轮车避让过程中,位于三轮车右后侧盲区的自行车骑行人主动推拉三轮车所载货物并顺势倒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小轿车拐别三轮车的团伙成员迅速逃离事发现场,自称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在事发现场与三轮车驾驶人纠缠,并主动要求对方通过经济赔偿了结此事,以达到实施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所幸该团伙进入弥渡后首次作案就被弥渡交警识破,三轮车驾驶人也并未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而是及时拨打110报警,通过正确途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涉案嫌疑人已移交至弥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