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交通事故“碰瓷”进行敲诈勒索、恶意骗保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但依旧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以身试法。近日,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涉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骗取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钱财未遂案件。
2019年6月24日15时00分,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弥城镇人民路与文笔路交叉口,一辆自行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轻伤,请处警。”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已被送往医院检查,现场只留有三轮车驾驶人和两辆肇事车辆。经调查核实,事发时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为刘某威,自行车骑行人为廖某文,事故发生后,受轻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廖某文已被其“表哥”尤某贵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当天16时30分,医院检查结束后,办案民警通知双方驾驶人前来事故处理中队就交通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案情询问过程中,敏锐的办案民警发现,在该起事故中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廖某文言词闪烁、眼神飘忽不定,手部有明显的陈旧性伤口,似乎并非本起事故所致,并且自行车骑行人廖某文面对民警的询问抵触情绪非常严重,言辞间表现出比较迫切的希望通过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私下协商,快速获得经济赔偿了结此事。案件中暴露出的重重疑点和直觉经验让民警觉得事有蹊跷,马上想到了该案可能涉嫌“碰瓷”。经进一步多方深入调查,细心的民警发现了案件中存在的多个破绽,并核实清楚该外地“碰瓷”团伙有多人共同实施作案,且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驾车、有人骑车、有人冒充亲戚朋友。该团伙进入弥渡县城后,采取在城区交通复杂路段寻找作案目标车辆,找准预实施“碰瓷”的目标车辆后,团伙采取由一名成员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目标车前方进行连续拐别,趁目标车减速行驶和避让过程中,另一名骑行自行车的团伙成员主动从目标车辆侧车后方与其碰撞剐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自行车骑行人受伤后,自称受伤人员亲戚朋友的其他团伙成员立即出现在事发现场与目标车驾驶人纠缠,并主动要求把伤员先送医院检查,再通过私下协商以经济赔偿的方式了结此事,最终达到实施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
目前,该案中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钱财的两名团伙成员已移交刑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