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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员暨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业务培训
  • 时间:2021-05-20 00:10
  • 来源:
  • 作者:张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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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司法所召开枫桥经验暨人民调解员

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业务培训会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社区矫正工作,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解决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红岩司法所于2021518日开展“枫桥经验”暨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业务培训,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和辖区调委会主任、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会议指出,全体与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平安红岩建设提供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社区矫正兼职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要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命案防控工作为抓手,在强化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和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上下功夫。三是要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开展新一轮的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四是要求辖区各村委会在近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梳理上报各村的重点、难点纠纷,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具有“民转刑”倾向的矛盾纠纷的稳控和疏导工作。五是要继续做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及时兑付相关考核资金,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强调,时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期,我镇的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压力相对较大,当前和今后社区矫正兼职工作和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并结合《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控质量,最大限度的预防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严格走访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畅通联系方式,及时反馈两类人员的动态情况;三是要注重档案文书等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相关材料必须由兼职工作者专人专管,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管控对象个人信息和隐私泄密的情况发生。四是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排查走访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司法所。五是要做好做实两类人员尤其是生活困难的管控对象和其他重点管控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切实加强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和工作效能。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镇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兼职工作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以及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相关工作能力,为日后的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我镇的和谐做出了贡献。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深入浅出,对他们今后的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力量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好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为群众服务好“最后一公里”内容,为构建“平安红岩”“法治红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