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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见行动 安置帮教再落实
  • 时间:2021-06-11 22:17
  • 来源:
  • 作者: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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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见行动安置帮教再落实

为使刑释解矫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就学和社会救济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德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苴乡于64日组织召开了由各村党总支书记、司法所、派出所、乡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等各机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安置帮教工作培训会,乡政府主要领导和乡政法委员了出席了培训会,并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提出要求,要求全力提升全乡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不断促进平安德苴、法治德苴建设。

集中学习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183)《弥渡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弥政办发〔2011111)等文件。结合文件对党委、政府职责,司法所安置帮教相关职能以及村委会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责任进行讲解。最后对帮教工作的落实和业务作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落实,确保救济、救助、教育、帮扶不受歧视;要根据辖区安置帮教人员分布及新发犯罪的情况,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有针对性的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习惯的养成,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各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要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坚持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上门帮教,用政策、法律情理进行教育引导,并做好帮教记录;主动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尽力协调、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帮其稳定情绪,安心生产生活;教育引导帮教对象家庭、亲友、邻居和周边人群积极接纳、主动关心帮教对象,鼓励引导帮教对象不断上进。三是各行业部门、各村委会要结合“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市域现代化治理的推进,在辖区抓好村风、民风、家风的引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恋观、生活观、社会观;抓好行业领域或辖区法治宣传,促进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次会议为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德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