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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力量建设现状及措施建议
  • 时间:2019-09-05 14:11
  • 来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 作者:饶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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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林改工作进程不断加快,林区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林区各类不稳定因素也日益凸现,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主要力量的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如何把握林区治安形势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力量建设,确保林区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全县林区治安防控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林区治安形势严峻,管控难度进一步提高。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权纠纷、涉林矛盾、林木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不断凸显;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不完善等问题未有效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如公路、水库、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对林业用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为利益驱使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采砂取石、采松脂、大树移栽等行为呈上升势头,自然资源公安执法形势不容乐观。加之林区道路四通八达、地广人稀、成为很多不法分子逃匿、集聚之地,林区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基础设施保障滞后,削弱管控力度。全县林区面积广、道路崎岖,基础设施保障滞后,自然资源公安警力不足、护林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显著、群众护林意识不高;涉林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行业场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信息不灵、动态不掌握,存在管理盲区,削弱了森警的管控力度。

(三)涉林案件日趋复杂化,案件侦破难度提高。林地林权工作涉及面广,查处林地案件困难多、难度大,一是涉林案件大部分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部分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给涉林案件查处带来较大压力。二是木材供需矛盾突出,许多案件由非法收购引起,往往选择边远的山村为突破点,集非法盗伐、滥伐,非法储运中转、非法销售为一体,作案时间短,流动性大,手法隐蔽,且作案人员反侦察能力强,给侦破和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林权制度的改革促使林地有偿承包大量显现,但相关管理、配套政策不尽完善,多因承包费用、四至界限、多次转包等引发矛盾,进而演变为侵犯承包方权益等行为,进一步激化矛盾。四是涉林矛盾纠纷信访案件频发,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原来隐性的山林权属纠纷、承包合同争议、林产业生产资料再次分配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涉林矛盾纠纷进一步尖锐化,涉林信访、维稳形势严峻。

(四)群众护林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林改后,群众分得自己的林地,但是由于木材采伐指标不多、采伐手续繁琐等原因,林地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明显,群众护林意识不强,甚至出现勾结不法分子滥伐林木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边远地区的村民靠山吃山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偷砍滥伐行为屡禁不止;发生森林火灾经常出现取证困难、指认困难、相互包庇等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然资源公安执法。

二、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创新林区治安管控方式,完善林区管理机制。

我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在管护任务繁重和警力不足的客观现实下,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资源分布、警力配备等林区实际,积极主动的探索和推行林区社会管理新方法、新措施,完善林区管理机制。

一是向科技要警力,建立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全县林业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较重,战线较长、入山路口多,人员巡山力度不够,严管火源,查处违规用火工作难度大,只有依靠科技手段,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灾害应急体系,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我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将积极争取项目,利用当前野外监视、监控最新科技手段,在重要景区、卡口、路段安装监控设备,通过有线和无线及4G多元化传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将前端信息传输到后台指挥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灾有效防范机制,有效节约人力、财力成本,提高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自然资源公安必须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有效整合各方林业管控力量,统一领导、相互合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林区执法、森林防火、治安监控等活动;建立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与相邻县市针对边界林区管理、应急,签订联防协议,相互配合、提供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建立一个消息互通、资源共享、降低办案成本的合作共赢平台,坚决杜绝犯罪分子跨区域作案、流窜作案、团伙作案、暴力抗法等行为,提升战斗力,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积极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杜绝涉林群体性事件发生。

自然资源公安要充分发挥贴近林区、熟悉林情的优势,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协商和政策宣传、法规讲解等方法,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和谐警民关系,夯实群众基础。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全面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及群众的相关诉求,才能找到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才能得到林区群众的信任,愿意听取调解,才能将矛头性、倾向性、煽动性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冲突性、激烈化的矛盾得到缓解,从而能够有效调解。注重培养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夯实群众基础。

二是细化责任区划,推动警务前移。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林区,民警分片负责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正确把握辖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及时了解林区社会动态,积极防范、有效管理。在重点林区设立派出所,推动警务工作前移,实施警务力量下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严厉打击转移到事前预防监督上。

(三)加大林区巡护力度,保持打击涉林犯罪的高压态势。

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地区巡查力度和密度,合理划分巡逻单元,灵活运用巡逻方式,构建沿山巡逻网络;始终保持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树威,促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大重特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二是严厉打击边远地区零星盗伐和滥伐林木的行为,交通要道非法收购、储运、中转木材的行为,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行为;三是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刑事案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突出问题。

(四)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林区社会管理。

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充分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激发广大林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民警、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的带动示范,发动群众爱林、护林,主动参与林区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提高林区群众参与热情。对提供林区治安信息、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矛盾纠纷等信息的林业从业人员、林区群众,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对主动与偷砍滥伐行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提高奖励标准;对有影响力的案件、护林英勇事迹等加大宣传力度,林业从业人员、民警在工作中,积极深入林区广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用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言传身教,努力提高林区群众的林区治安维护意识,不断形成林区防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区群众生活水平。林区群众生活水平低,不能从林中受益,爱林护林积极性不高,受经济利益驱使偷砍滥伐行为屡禁不止,发展林下经济,对促进林区群众爱林护林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根据各林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积极引导林区群众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区群众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