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19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命名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弥渡县名列其中。
弥渡县于2013年被大理州委、州政府表彰为依法治州先进县之后,制定出台了《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弥渡》、《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意见》三个重要文件,提出用两年时间争创省级法治县先进单位、用四年时间争创国家级法治县先进单位的目标,以“八大提升”为抓手,将促进依法治县7个大项重点工作、33项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加大法治弥渡创建力度。2014年,获得省表彰命名,随后通过自查申报,大理州委考核推荐,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审核查验,并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经严格考核,弥渡县在诸多参选者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