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兵等17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某兵纠集被告人张某、白某贵、杨某等人,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非法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地形成影响恶劣的恶势力团伙。
弥渡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白某贵等16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